违建房超过20年仍属违章建筑,应自行拆除。期限内未拆除,执法机关可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拆除。执法部门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违建房超过20年仍然属于违章建筑,应当自行拆除。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拆除,可由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拓展延伸
超过20年的违建房屋:法律纠纷与合法化路径
超过20年的违建房屋存在着复杂的法律纠纷和合法化路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法律纠纷的关键是确定违建房屋是否可以合法化。首先,需要查明违建房屋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建设法规,以及有无相关的法律豁免条款。其次,可以考虑与相关部门协商,寻求合法化的途径,如申请合法化手续或补办相关手续。此外,如果法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救济,如起诉或申请仲裁。总之,对于超过20年的违建房屋,合法化的路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地和具体情况,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结语
违建房超过20年仍属违章建筑,应自行拆除。如期限内未拆除,执法机关可强制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6,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拆除。对于超过20年的违建房屋,可考虑法律合法化路径,如查明规划法规、协商合法化途径,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综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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