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审批落户本市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驻沪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审批落户本市的,经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公寓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一套房屋只登记一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