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拆迁方可以自己进行拆迁补偿评估。但若与拆迁方评估结果存在争议,需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方应当组织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拆迁方核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方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补偿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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