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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国有资产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国有资产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以及国有资产出让的方式和包括的范畴。国有资产出让和转让在主体、转移条件与程序、行为性质和交易市场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各部门单位的实物、货币、无形资产投资以及专项基金等。

法律分析

一、国有资产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国有资产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4.交易市场不同。

二、国有资产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的国有资产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等。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的转让的过程中,如果是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实现资产转让。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国有资产包括哪些

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各部门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2.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的用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

3.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4.依据国家规定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5.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6.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积累的资金,以及其他属于国有的资产。

结语

国有资产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转移条件与程序、行为性质和交易市场等方面。国有资产出让方式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等。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各部门单位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用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专项基金以及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一条 和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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