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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不同的地点登记结婚?

来源:榕意旅游网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再婚或因私出境人员需提供特殊证明,同时还需进行婚前体检。异地结婚登记需按具体情况办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双方必须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你们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要携带的资料及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简言之,异地结婚登记也需要分情况对待,如果男女双方都离开了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这是不能办理异地结婚登记的,他们必须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前往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异地结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特殊证明文件。婚前体检也是必要的步骤。总之,办理异地结婚登记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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