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是,人格利益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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