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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契和契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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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标的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可以开征的,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契税 和房产税的区别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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