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有12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检有98天,包括产前的假期15天,而湖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上述假期的基础上,为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法律分析
湖北产假有12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检有98天,包括产前的假期15天,而湖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上述假期的基础上,为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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