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铺门前是属于商铺主所有,他有一定的使用权,但很多商铺门前就是公共马路。
法律依据: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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