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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做

来源:榕意旅游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程序违法怎样申诉

对违反工伤认定程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材料如下:需要先提出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申诉,然后再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诉讼的,还需要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该要写明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还需要准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直接起诉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三、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三、工伤鉴定需要到哪里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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