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 之债、 侵权 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