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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榕意旅游网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4、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工伤事故纠纷可以诉讼吗

工伤事故产生纠纷的,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程序包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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