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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计生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规范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和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信访处理原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信访群众服务,为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服务。

三、受理信访人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要求、控告和检举;

(二)对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三)对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检举、揭发及其它信访事项。

四、受理信访事项后,认真办理,不推诿、不拖延。

(一)对群众来信来访分别予以登记,摘录、编号;对来访者反映的重要问题应作记录,重要的来信来访记录均应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阅,并注意保密。

(二)对来信来访记录应据其内容和缓急情况,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来信处理后,应做好报结等工作,须向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汇报的,应及时进行汇报。

(三)除匿名外,应将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本人(一般问题一个月内,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如来信来访提到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或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

(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中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个人隐私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控告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六)信访工作人员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做好信访排查,对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0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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