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员工聘请合同样本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从事工作。
第二条甲方每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每月_____元。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与乙方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行月工作制的,月工资按整月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双方约定如下: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工休制度。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周期内平均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①试用期内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②试用期满后如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③乙方报到后工作不满30日主动提出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的,甲方不予支付工资。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员工聘请合同样本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第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员工聘请合同样本篇3
用人单位(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本地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拟续签本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则自动终止;否则,合同期满后15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2、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担任 职务,嗣后的工作、工资、福利、考核、升迁、调职、奖惩、免职等,均依以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为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变化,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职务和工资、福利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三种工作时间: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实行每天固定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进行加班,累计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属国家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款规定。
② 属顾问类工作岗位的,不在固定地点上班或公司允许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无固定工作时间,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为准,个人掌握工作时间安排。
③ 属项目外派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以遵守项目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为主,但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即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短均视为正常情况。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质要求,需要节假日加班或串休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劳动报酬
1、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用人单位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并参考上海市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每月的岗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对于单独承担项目开发、研究、外派工作的,用人单位另付津贴、补助及奖金,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确定或根据项目收益单独确定。
3、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用人单位可根据变化情况和新岗位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保证乙方所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区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休假权利时,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基本工资。
5、乙方在合作项目任职期间,享受公司规定所设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因调离或项目合作终止而暂时待岗的,则只享受岗位基本工资。
第五条:用人单位的责、权、利
1、用人单位必须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办理相关保险。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5、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用人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应履行为用人单位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各项正当权益。
4、乙方有权享有用人单位公司规定可以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
5、乙方享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向乙方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应在用人单位关于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上签字认可。用人单位如对内容进行修改,应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主动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上签字认可。
第:保密及竞业协议条款
用人单位乙双方须签订《保密及竞业协议》,乙方须无条件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专有技术、管理模式、商业信息及资料的秘密,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本合同:
①用人单位认为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乙方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乙方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鉴定证明,在规定的医
②乙方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乙方受聘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财务状况恶化,确须裁员或用人单位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1、 用人单位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如乙方主动离职,乙方需将前述费用全额返还用人单位,并按照剩余服务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岗位工资的岗位月基本工资标准的3倍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
3、因乙方工作不胜任,用人单位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须将乙方在用人单位的最后工作岗位最后一个月的应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协商不成,则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用人单位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调解无效时,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定。
2、本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3、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项,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现行规章制度办理。
4、本合同条款中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已读懂上述条款,并自愿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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