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创建标准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创建标准家长学校是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主阵地,社区是基层家庭教育的新平台。为切实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家长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作用,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社区家长学校主阵地的作用,为了深化我市社区家长学校的创建,特制定“四有三优一突出”的指导标准如下:
1、有阵地。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有社区家长学校明显标志。
2、有机构。建立由社区干部、妇联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授课老师、辖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每年召开相关会议不少于2次。
3、有教材。社区家长学校订阅、购买、收集、自编有关家庭教育的教材和资料不少于10本(种)。有条件的社区家长学校可利用中国家庭教育网(n)等网络资料。
4、有师资。聘请相对固定和临时邀请的授课老师或志愿者不少于3人。
5、整合资源优。能充分整合社区周边单位,争取辖区的学校、企业、部队等单位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6、活动效果优。针对社区实际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并收到较好的效果。参加活动的家长满意率高。
7、规范管理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每次活动的考勤、内容等相关记载,有图象资料;资料档案按年度归档。
8、办学特色突出。创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活动,创建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品牌活动。并有相关活动、材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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