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户籍地不可以办理离婚。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居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同胞回乡证;居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同胞回乡证;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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