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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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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转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籍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一、跟家人断绝关系迁户口无房

办理迁户口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当天能不能取

办理户口迁移证材料齐全符合程序,当天即可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范围,当事人或户主应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和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应当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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