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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的七种情形

来源:榕意旅游网

合 同法定解除的七种情形具体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交纳定金的,不能要求返还,交纳保证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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