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整理资料--教育培训
文件1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本公司2012年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记录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记录2其它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记录3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记录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的培训记录及考核台账。
记录5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档案。
记录6转岗、重新上岗、干部顶岗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人员的厂、车间级培训记录。
记录7相关方、外来人员的培训考核台账。
记录8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记录及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班组活动情况记录台账。
记录9全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
记录10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和员工。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5《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3.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局长令)
3.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
3.8《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三级安全教育:指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统称。
4.2 特种作业: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探伤、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装等作业。
5 职责
5.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考核工作。
5.2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 控制过程
6.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6.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1.2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
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6.1.3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6.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6.2.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6.2.4 企业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2.5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2.6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6.3.1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6.3.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有关的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 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6.3.3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车间(工段)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特点;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6.3.4 车间(工段)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 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6.3.5 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6.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6.4.1 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6.4.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6.4.3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
入公司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6.5 日常安全教育
6.5.1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5.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6.5.3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 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 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 其它安全活动。
6.6 培训教育管理
6.6.1 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6.6.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2)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 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6.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2)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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