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合同签定 营业税 增值税 征收, 一般纳税所得税 相关文件 相关制度 1 苗木收购+出售 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人:13%, 小规征收 第48号》第十点 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模: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是指: 苗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4.2 苗木种植+出售 不征 免征 种植《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林木的培育和种植;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免征 十六条 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苗木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3.1 只有总价,视为混合销售 苗木种植+出售+施工 总价*3% 不征 种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免征 3.2 苗木销售收入+劳务收入 苗木销售收入免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劳务收入*3% 种植第七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征 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免征 第十五条 营业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 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征收 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业税 苗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1 绿化工程 ——
知》(国税函[1995]156号)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视管护业务4.2 林木后续管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征收 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 内容免征或不征 征收 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知》(国税函[2008]212号) 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林4.3 苗木种植+出售+同时管护 不征 木”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如果销售外购的林木,则按知》(国税函[2008]212号)、 管护收入:征收 种植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免征 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第48号》第三点 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销售额占50%及以上,下同),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苗木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4.4 苗木收购+出售+同时管护 不征 征收 征收 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点 物,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依照《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告同1. 欢迎下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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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自己采购数目、花卉,请专业的园林公司种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4.5 林木帮种植+后续管护 并提供后续管护,这种业务,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 3% 不征 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征收 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 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第48号》第九条 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税[2012]53号 《财政部 国家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 5 花卉租摆 不征 征收(简易计税) 征收 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章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3% 第四章第三节:简易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部分条款修改] 》财税[2011]111号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销6 花卉租摆+维护 不征 征收(简易计税) 征收 条例》 财税[2012]53号 财税售额占50%及以上,下同),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2011]111号 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同上。 欢迎下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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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7 花卉维护 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 3% 不征 征收 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 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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