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水泥分为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材料的称为Ⅰ型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Ⅰ;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为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Ⅱ。
按我国现行国标(GB 175—2007)的有关规定,将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汇总于表2-8。
表2-8 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
技术 性质 指标 强度 等级 42.5 42.5R 52.5 52.5R 62.5 62.5R 凝结时间 细度 比表面积 初凝 终凝 2-1 /m·kg/min /h >300 ≥45 3天 17.0 22.0 23.0 27.0 28.0 32.0 不溶物/% 安定性(沸煮法) Ⅰ型 Ⅱ型 ≤1.50 MgO 含量 /% ≤5.0① SO3 含量 /% ≤6.5 必须合格 ≤0.75 抗压强度 /MPa ≥ 28天 42.5 52.5 62.5 碱 含 量 Ⅰ型 Ⅱ型 /% ≤3.5≤3.0 ≤3.5 ≤0.60 抗折强度 /MPa ≥ 烧失量/% 3天 3.5 4.0 4.0 5.0 5.0 5.5 28天 6.5 7.0 8.0 氯 离 子 /% ② ≤0.06① 如果水泥经压蒸试验安定性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② 当有更高要求时,该指标由供需双方确定。
我国现行国标(GB 175—2007)规定,水泥中凡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氧化硫、氯离子、
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中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为不合格品。
2.普通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20%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使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代替)、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代号为P·O。
我国现行国标(GB 175—2007)规定:普通水泥的强度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其技术标准如表2-9。
表2-9 普通水泥技术标准
技术 性质 指标 强度 等级 42.5 42.5R 52.5 52.5R 细度 比表面积 2-1 /m·kg>300 凝结时间 初凝/min 终凝/h 安定性 (沸煮法) 必须合格 MgO含量 /% ≤5.0 3天 3.5 4.0 4.0 5.0 SO3含量 /% 烧失量 碱含量 氯离子 /% /% /% ≥45 ≤10 抗压强度 /MPa ≥ ≤3.5 ≤5.0 ≤0.60 ≤0.06 抗折强度 /MPa ≥ 28天 6.5 7.0 3天 17.0 22.0 23.0 27.0 28天 42.5 52.5
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应大于20%,且不超过70%,其中允许使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窑灰代替。矿渣水泥根据矿渣掺加量的不同分为A型和B型两种,A型矿渣掺加量>20%且≤50%,代号为P·S·A;B型矿渣掺加量>50%且≤70%,代号为P·S·B。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代号为P·P。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应大于20%,且不超过40%。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代号为P·F。水泥中粉煤灰掺量应大于20%,且不超过40%。
按照我国现行国标(GB 175—2007)规定,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的强度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技术标准如表2-10。
表2-10 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的技术标准
细度 凝结时间 技术 (方孔筛筛余量)/% 安定性 性质 初凝 终凝 (沸煮法) 80μm 45μm /min /h 指标 ≤10 ≤30 ≥45 ≤10 必须合格 抗压强度 /MPa ≥ 强度 等级 3天 28天 32.5 32.5R 42.5 42.5R 52.5 52.5R 10.0 15.0 15.0 19.0 21.0 23.0 32.5 42.5 52.5 MgO 含量 /% ≤6.0 SO3含量 /% 矿渣水泥 碱含量 氯离子 /% /% 火山灰水泥 粉煤灰水泥 ≤4.0 ≤3.5 ≤0.60 ≤0.06 抗折强度 /MPa ≥ 28天 5.5 6.5 7.0 3天 2.5 3.5 3.5 4.0 4.0 4.5 注: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B型矿渣水泥的氧化镁含量不作要求。
4.复合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的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代号为P·C。
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应大于20%,且不超过50%。其中允许使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水泥重复。
我国现行国标(GB 175—2007)规定,复合水泥的技术指标要求与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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