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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释义

来源:榕意旅游网
交通肇事罪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为。

[刑法条⽂]

第⼀百三⼗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明]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员,⾮交通运输⼈员也可适⽤。主观⽅⾯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引起⼈⾝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为。

⼆、⾃⾏车、三轮车、⼈⼒车、畜⼒车、残疾⼈专⽤车等⾮机动车发⽣重⼤事故,造成⼈⾝伤亡的按本罪论处。三、本罪罪与⾮罪的界限,主要看⾏为⼈有⽆违章⾏为,造成了多⼤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有⽆过失,这种过失同发⽣的重⼤事故有⽆必然联系。与破坏交通⼯具罪的区别,主要是看是否故意⾏为,是否故意破坏还在适⽤中的交通⼯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杀⼈的,以故意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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