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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完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问题的答复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完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4.12.12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4.12.12

•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

正文

对“关于完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问题的答复

(2014年12月12日)

为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干规定》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与公布,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失信信息的记载和公布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既能反映出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的确定性、唯一性,能对其产生足够震慑作用,又要注意避免泄露被执行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由18位组成,前6位是公民初上户口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级公安派出所的编码;后4位是顺序码和识别码;中间8位是公民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若干规定》要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正是为了区分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自然人,保护其他自然人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我院于2013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上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为避免身份证号码对外公布后被滥用,采取技术手段隐蔽身份证中表示出生月日的部分号段后予以公布。

您提出将失信被执行人的籍贯、准确到乡镇(街道)级别的住址、年龄等信息一同公布的问题,实际上在目前已经记载和公布的信息中已包涵了户籍地、年龄信息的内容,加

之公布的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中已体现了被执行人初上户口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已基本反映出被执行人的确定性和唯一性。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籍贯和准确到乡镇(街道)级别的住址信息,没有法律依据。您提出百度搜索引擎要完整引用的问题,应当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反映。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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