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榕意旅游网


内部资料

附件

注意保密

XXXXXXXXX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培训工作作为公司基础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公司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协助员工职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为指导公司培训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下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培训工作的原则

公司培训工作需以“全员培训,重点培养,注重实效,与时 俱进”为原则,从公司发展和岗位职责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构筑公司核心人才的 竞争优势,引导员工运用所学知识技能指导实践,提升员工岗位 胜任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 14 -

第四条 培训工作的内容

公司培训工作包含运营和资源管理两部分内容。运营管理涵盖培训对象管理、需求调查与计划制定、课程开发与采购、组织实施与评估等内容。资源管理涵盖培训经费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和内部培训教材管理、供应商管理、培训信息化平台 (含网上学院) 管理、课程体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依据党和国家在人才发展和教育培训相关的方针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培训领域的先进理念和发展趋势,围绕公司战略,制定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

二、负责构建并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监督评价。

三、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落实执行本部各项培训工作,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和后备干部等重点培训项目。

四、负责各项培训资源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推广等工作。

- 14 -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培训工作,倡导营造自主学习氛围,为员工参加培训与学习提供条件,保证员工参加相应的学习与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人导对下属的培训负有直接责任,应作为公司对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评估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负责人既是培训工作的领导者、培训师,也是受训者。

第七条 公司内训师职责

公司内训师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熟悉和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要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章 培训审批与培训对象管理

第 培训审批

一、应按干部管理权定培训审批制度细则,对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的审批工作严格管理,并应着重加强时间较长、金额较高的培训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由总部直接管理的公司高管人员参加非总部组织的脱产培训(包含各类管理培训班、学历学位教育等进修学习)时间达两周(含)以上或公费两万元(含)以上的,须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本部人才发展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 14 -

五、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参加各类培训,由员工所在公司推荐,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部职能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培训时间要求

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按照总部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员工每年参加培训的数量。其中各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每年80学时(其中须包括政治思想培训),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每年40学时,其他员工不少于每年24学时。

第十条 培训档案要求

一、培训档案反映了公司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员工的所有培训活动,公司必须要根据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二、培训档案一般应包括:培训计划与总结、培训项目资料、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培训证书证明等。为确保培训档案的安全性,应采用多种媒介形式存储档案。

(一)培训项目资料一般应包括:项目方案审批材料、培训通知、教材、签到、试卷、成绩或评估结果、项目总结等。

(二)员工个人培训记录一般应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开始日期、培训结束日期、学时、成绩、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签订培训相关协议情况等。

- 14 -

三、公司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规范,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相关培训统计名词解释见《培训统计名词解释》(附件1)。

第十一条 员工培训进修协议的签署

公司员工参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培训前,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进修协议》,不签署者,公司不予选派。

一、由公司选派参加出境培训者。

二、由公司选派参加境内培训,且同一年度累计脱产培训时间达5天及以上者。

三、单次培训费用(公司承担部分,非本人承担费用)达到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学历(学位)学习及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员工参加学历(学位)学习、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如需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经所在公司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供。员工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后,需及时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待遇

一、由上级单位指派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的,公司按照上级单位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依照上级单位通知办理,原则上保持不变。

- 14 -

二、由公司组织或委派员工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社会化培训管理

一、严禁领导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高收费培训项目包括EMBA、后EMBA、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和总裁研修班等形式。

二、领导人员参加其它社会化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领导人员参加非高收费的各类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四、公司及下属子级公司不得举办或委托社会机构举办高收费的领导人员培训班,不得委托除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它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人员培训班。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一、根据上级单位或公司委派员工以脱产、半脱产形式参加外派培训的,若脱产培训时间大于1个月,参训员工应在培训结束后,向所在公司书面报告学习情况,汇报学习收获,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改进建议。

- 14 -

二、员工培训学习的内容应与其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方向一致,培训地点应以本地为主,年度累计脱产培训时间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公司倡导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学习。

第四章 培训实施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培训需求调查与计划制定

一、须根据公司战略及年度工作计划,面向所在公司采用问卷调查、课程选择、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在整合组织层面、岗位层面、员工层面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年度培训需求调查与计划制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各部门须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进行反馈。

三、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须按照总部要求完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经所在公司审批通过后,报至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培训申请

一、对于纳入年度计划的培训课程,在组织实施之前,培训需求部门须提交《培训申请表》,进入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对于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年度培训计划外增加的培训项目,须由需求部门与所在公司培训主责部门对培训需求进

- 14 -

行共同确认后,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申请表》,进入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 培训组织实施

一、面授培训组织实施过程包含需求调研与课程设计、发布培训通知、完成课前准备、培训现场管理、培训评估、培训数据维护、培训材料归档等环节。

二、面授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对培训考勤、考试、评估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培训总结报告,发布培训报道,并对培训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培训经费管理

一、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实列支培训经费,培训经费适用于采购培训课程、聘用公司外部教师、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印刷购置、培训相关资料费报销等方面。

二、自主举办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中长期经营管理培训年度培训费用须严格执行器械总部相关标准。

三、各类培训费用进行付款前,需提交培训通知及相关文件,对于不具备培训通知的付款申请,须补齐培训通知后履行付款程序。对于实际支付费用超过预算的,需要进行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14 -

附件1:培训统计名词解释

- 14 -

附件 1

培训统计名词解释

为统一培训数据统计口径,特编制《培训统计名词解释》。 1、培训天数与学时:

培训统计最小单位为0.5学时。

培训0.5小时记作0.5学时,培训1小时记作1学时,培训1天记作8学时,培训不足1天的以实际培训时长为准进行记录。

2、课程数量与班次:

同一门课程记为1个课程数量; 同一门课程组织N次,则记作N个班次。

示例:课程A组织了1次,则记为1个课程数量,1个班次。课程A组织了3次,则记为1个课程数量,3个班次。

3、培训批次:

仅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使用该统计方式,同一批学员为一个批次。

4、培训人天:

指培训天数与参培人数的乘积,用于统计培训工作量。 示例:

课程A的培训天数为M天,参加人数共计N人,则课程A的培训人天=M*N(人天);

- 27 -

课程A的培训天数为M天,参加人数共计N人,课程B为X天,参加人数共计Y人,则课程A与课程B的培训人天合计=M*N+X*Y(人天)

- 27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