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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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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协议书

补充协议

档案号:************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生效;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三)甲、乙双方已就税率调整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对于原合同中未履行部分,在原不含税金额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含税价,并且继续履行。

二、原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继续调整,则税价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三、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和内容外,原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均无变更,本补充协议和原合同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审核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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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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