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了让教职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大会的召开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会议时间由校领导班子确定,并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二、大会的代表产生
1.代表产生方式由校党总支和工会共同商定,并通过教职工广泛参与表决确定。
2.代表产生的比例为每个年级或部门选出一定比例的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0%。
3.选举代表的程序由党组织和工会共同负责监督,确保选举公正、民主。
三、大会的议程
1.大会的议程由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并在会前发送给代表。
2.议程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待遇、校园建设、教职工权益保障等相关议题。
四、大会的权限
1.大会有权审核并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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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
3.大会有权决定教职工的待遇标准和福利政策。 4.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教职工的内部管理办法。 五、大会的决策方式
1.大会决策采用表决制,由代表进行投票。
2.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否则需进行重新表决。
3.决议通过后,校领导班子和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六、大会的监督机制
1.大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代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七、大会的评议制度
1.大会每年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评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等。
2.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作为工作改进和提升的依据。
3.评议结果也应当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八、大会的补充规定
1.大会召开期间,学校应当保证教职工能够全程参与,安排好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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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会期间不得有其他会议或活动影响大会的进行。
3.校领导班子应当在大会期间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结语: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教职工代表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本细则旨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为教职工创造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工作环境。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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