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长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学校校长会议的作用,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决策权、指导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审议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要,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协调各个部门和学校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校长会议按照学年度召开,特别重大的事项可以提前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学校校长会议由学校校长主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相关部门按照决议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落实。
第七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材料应当提前发给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 学校校长会议应当重视学校的各项创新工作和学科建设,加强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为学校发展提供有益的资源。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组织机构为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
1. 组织学校校长会议的召开,制定会议议程和材料,协助学校校长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2. 统筹学校校长会议期间的安排和接待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负责学校校长会议的决议落实和后续工作的跟踪与监督。
4. 搜集、整理和归档学校校长会议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建立会议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根据学校的需要确定人员数量。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的人员应当保密学校校长会议
的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 议 规 程
第十四条 学校校长会议应当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特别重大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确定时间和地点,发出召集通知。
第十六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议程应当由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制定,经学校校长批准后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会议材料应当提前发给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 学校校长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议程进行,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校长会议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并报学校领导班子和所有参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学校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报告。
第四章 会 议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或进行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尊重学校校长,听从学校校长的指挥和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长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保密会议的内容,不得泄露会议的机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学校校长会议纪律的行为,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
第五章 监 督 机 制
第二十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长会议的监督机制,对学校校长会议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学校校长会议的工作档案,对学校校长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备案归档。
第三十条 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学校校长会议的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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