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水务„2007‟62号
城厢区水务局关于深入推进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城治贿办[2007] 4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治贿办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城厢区水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采购、水资源开发情况等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研究分析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有的单位
消极应付;有的单位提出的防止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等等。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快我区水利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领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入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新进展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水利,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政行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务实求效,推动我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7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针对自查自纠中有的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
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2、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并抓好落实。
(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纪委、监察、机关联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拓展源头治理工作。
继续把水利工程等领域作为治理重点,切实找准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通过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查,探索推行项目“代建制”,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建立统一市场,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采购领域,通过采购电子化等方法,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资源开发领域,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
(四)加强教育,切实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日常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干部的组织生活中去,真正使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努力形成人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1、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紧密结合实际,重点针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拓展源头治理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下阶段的工作实施意见。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项工作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追究明确,确保下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纪检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城厢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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