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禁毒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经营单位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推动禁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文化市场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按照市禁毒委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文化经营场所开展禁毒工作宣传活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禁毒条例》的规定,特制定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证合法经营。
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坚决不容留、引诱、欺骗、强迫吸食毒品、注射毒品,不为进入本场所从事犯罪活动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
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他人员一经发现有吸、贩毒品违法活动要及时向门报告,不隐瞒实情、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文化、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检查活动。
五、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宣传。
六、本责任书由文化市场主管单位与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定,如责任人有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自觉接受、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责任书,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相应处罚。
主管单位 经营场所:
子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场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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