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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来源:榕意旅游网
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合同

原宅基地及房屋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

现宅基地及房屋所有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及附属院落出卖给乙方,乙方就房屋及附属院落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是该出租房屋及附属院落的法定权利人。 第二条 房屋及附属院落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房屋及附属院落位于 北京市 延庆县 镇 村;门牌号为:

2、房屋已破损不能使用,附属院落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宅基地等相关文件(或该房屋及附属院落权利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及附属院落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及附属院落仅作为私人住宅用途使用。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附属院落。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及附属院落(含院落全部地上物)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租金总额为 元整(大写)。

2、 房屋及附属院落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每次 元,日期为:双方签约后(第一次), 年 月 日(第二次), 年 月 日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及附属院落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应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甲方不得再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使用与修缮

1、乙方在不改变承租房屋整体结构前提下,有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饰装修并在附属院落中增加新的建筑和设施。

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院落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院落、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租赁期对房屋的装修装饰及在院落内新增的建筑设施甲方不负修缮的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租赁期满后,乙方依附于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及在其附属院落中增添的建筑设施归甲方所有。如在租赁期未满前,因甲方原因终止了合同,依据由乙方依附于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及在其附属院落中增添的建筑设施按合同中止时标的,甲方给予乙方两倍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出租的房屋及附属院落,出售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及附属院落须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房屋及附属院落不符合约定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房屋用途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6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租赁期间,甲方应始终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及附属院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原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因甲方原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及附属院落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及附属院落权属瑕疵或再行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造成房屋损坏;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个月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国家征用改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附属院落中建筑设施并给予补偿款的,应按政府当时的定价给与乙方补偿。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月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自然灾害、国家征用),均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效力同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设备清单》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家具: 2、电表现数:

3、装修状况:

4、其它设施、设备

5、签约时房屋与附属院落实景图(照片)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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