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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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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应当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前,必须将招聘方案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实施招聘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政策;对全市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进行核准备案,对全市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市属事业单位相关招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本行政辖区内相关招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事业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负责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我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我市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35周岁及以下;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限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

特殊岗位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我市紧缺人才是指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时,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予以取消的,该岗位再次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时,同一招聘岗位在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该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视为该单位紧缺人才。在该次公招中该岗位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但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告中明确的最低分数线。

第九条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办法招聘范围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第四章 招聘程序和方式

第十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既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也可以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开考试招聘程序组织实施。其中: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按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准招聘方案。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核,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核,经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三)审查报名资格。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或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四)组织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招聘公告(方案)组织考核。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安排考生体检,面向社会公示拟聘人

员。

(五)审核拟聘人员。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确认拟聘人员。 (六)聘用拟聘人员。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特殊岗位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采取特殊的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采取以上两种方式招聘的人员,均应有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回避制度和纪检监督制度,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卫生、艺术、体育等特定行业发文明确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办法执行,招聘人员聘用资格的审核确认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市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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