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当环境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6时、14时及21时室外气温的平均值)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11.1.2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冬期混凝土工程施工还应符合本指南的其它相关规定。 11.1.3 冬期施工期间,当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前,混凝土均不得受冻。当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前,也不得受冻。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其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75%。 11.1.4 进入冬期施工前,应预先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根据年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对于大跨度拱桥、高架桥、隧道洞口附近及零小分散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
(2)收集工地气象台(站)历年气象资料,设置工地气象观测点,建立观测制度,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落实有关工程材料、防寒物资、能源和机具设备。
(4)编制冬期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
11.1.5 冬期施工应根据工程类别、气象资料、材料来源和工期等要求,通过热工计算及经济分析,选择下列两类施工方法:
1 在养护期间不需对混凝土加热的蓄热法、掺外加剂法和综合法。
2 在养护期间需利用外部热源对混凝土加热的暖棚法、蒸汽加热法、电热法和热综合法。 11.1.6 冬期钢筋加工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11.2 混凝土的配制、搅拌和运输
11.2.1 搅拌混凝土前,应先经过热工计算,并经试拌确定水和骨料需要预热的最高温度,尽可能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低于5℃。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可在使用前运入暖棚进行自然预热,但不得直接加热。
11.2.2 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水胶比和较小的坍落度。
当需要对水进行加热处理时,水的加热温度不宜高于80℃。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至80℃以上,但搅拌时应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拌匀后再投入水泥。
当加热水尚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将骨料均匀加热,其加热温度不应高于60℃。
当拌制的混凝土出现坍落度减小或发生速凝现象时,应重新调整拌和料的加热温度。 混凝土搅拌时间宜较常温施工延长50%左右。 11.2.3 骨料中不得混有冰雪、冻块及易被冻裂的矿物质。
11.2.4 搅拌设备宜安装在气温不低于10℃的厂房或暖棚内。搅拌混凝土前及停止搅拌后,应用热水冲洗搅拌机鼓筒。
11.2.5 混凝土的运输容器应有保温设施。运输时间应缩短,并尽量减少中间倒运环节。
11.3 混凝土的浇筑
11.3.1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和圬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正温。
11.3.2 新、旧混凝土施工缝的清理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8.7.4条的有关规定。
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预埋件)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预埋件)进行防寒保温。
当混凝土不需加热养护、且在规定的养护期内不致冻结时,对于非冻胀性地基或旧混凝土面,可直接浇筑混凝土。
当混凝土需加热养护时,混凝土和地基接触面的温度不得低于2℃。
当浇筑负温早强混凝土时,对于用冻结法开挖的地基,或在冻结线以上且气温低于-5℃的地基应作隔热层。
11.3.3 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分层连续的方法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
11.3.4 采用加热养护的整体结构,当混凝土的养护温度高于40℃时,应预先安排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位置。
11.3.5 喷射混凝土作业区的环境气温和进入喷射机的材料温度不应低于5℃。已喷射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5MPa前不得受冻。
11.3.6 预应力混凝土的孔道灌浆应在正温下进行,其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受冻。
11.4 混凝土的养护与拆模
11.4.1 混凝土开始养护时的温度应按施工方案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低于5℃,细薄截面结构不宜低于10℃。
11.4.2 当室外最低气温高于-15℃时,地下工程或表面系数(冷却面积和体积的比值)不大于15m-1的工程应优先采用蓄热法养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所采用的保温措施应使混凝土的温度下降到0℃以前达到本指南第11.0.1条规定
的强度。
(2)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立即防寒保温。保温材料应按施工方案设置,并保持干燥。应对结构的边棱隅角加强覆盖保温,迎风面应采取防风措施。
(3)位于基坑中的混凝土,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可待顶面混凝土初凝后,采用放水淹没的方法养护;但当基坑地下水位超出混凝土顶面的高度小于冰层厚度时,不得放水养护。 11.4.3 当用蓄热法养护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外部热源加热法养护,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浇筑表面系数等于或大于6m-1的结构,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5℃/h;浇筑表面系数小于6m-1的结构,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0℃/h。
(2)用蒸汽加热法养护的混凝土,当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温度不得高于60℃。
(3)采用电热法养护的混凝土,当结构的表面系数小于15 m -1时,养护温度不宜高于40℃;当结构的表面系数大于15 m -1时,养护温度不宜高于35℃。
(4)恒温养护结束后,表面系数等于或大于6 m-1的结构,降温速度不得大于15℃/h;表面系数小于6m-1的结构,降温速度不得大于5℃/h。 11.4.4 当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混凝土外露面覆盖后,方可通电加热。
(2)必须采用交流电源,电极的布置应保证混凝土的温度均匀。当达到设计强度的50%时,应停止通电加热。
(3)工作电压宜采用50~110V。当每立方米混凝土内钢筋用量不大于50kg时,工作电压也可采用120~220V,严禁采用工作电压大于380V的电源。
(4)养护过程中应观察混凝土表面的温度。当表面开始干燥时,应暂停通电,并以温水湿润混凝土表面。
(5)掺用减水剂的混凝土,应经试验确认电热法养护对其强度无影响后,方可采用。 11.4.5 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棚内底部温度不得低于5℃,且混凝土表面应保持湿润;采用燃煤加热时,应将烟气排出棚外。 11.4.6 拆除模板和保温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混凝土已达到本指南第8.10.1 条的强度要求,并符合本指南第11.0.1 条的抗冻强度规定后,方可拆除模板。
(2)混凝土与环境的温差不得大于15℃。当温差在10℃以上,但低于15℃时,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表面宜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3)采用外部热源加热养护的混凝土,当养护完毕后的环境气温仍在0℃以下时,应待混凝土冷却至5℃以下且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不大于15℃后,方可拆除模板。
11.5 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11.5.1 定期检测水、外加剂及骨料加入搅拌机时的温度,以及混凝土搅拌、浇筑时的环境温度,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测4次。
11.5.2 混凝土养护温度的检测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在养护期间至少每6h检测1次。
(2)当采用蒸汽或电热法养护时,在升、降温期间每1h检测1次,在恒温期间每2h检测1次。
(3)室外气温及施工环境温度应每昼夜定时、定点观测4次。 11.5.3 混凝土养护温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结构偶角、突出、迎风和细薄部位应均匀留置测温孔,孔深可根据养护方法及结构尺寸确定。测温孔应编号并绘图。
(2)当采用蓄热法养护时,测温孔应设在易于散热的部位;当采用外部热源加热养护时,测温孔应在离热源不同的位置分别设置;大体积结构的测温孔应在表面及内部分别设置。
(3)检测混凝土温度时,测温计不应受外界气温的影响,并应在测温孔内至少留置3min。根据工地条件,可采用热电偶、热敏电阻等预埋式温度计检测混凝土的温度。
11.5.4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除应按本指南第8章的规定制作标准混凝土试件外,尚应根据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增加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施工试件不少于2组。此种试件应在解冻后方可试压。
11.5.5 以上检测均应作记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