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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研究

来源:榕意旅游网


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研究

赖美琴

作者简介:赖美琴,女,1957年7月生,广东连平县人。1981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本科),199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任惠州学院纪委书记、教授,中国哲学史学会会员,中华董仲舒研究会理事,广东哲学学会、儒学学会、伦理学会理事,惠州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等刊物转载。出版个人专著2部,主编和参编著作5部,主持和参与国家教育部、省厅科研课题8项。论文、著作和科研课题曾多次获奖。

内容摘要:

韩非与董仲舒是中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哲学家,是儒法两家的集大成者。在一定程度上说,不研究韩非的政治哲学,就不了解法家的政治哲学;不研究董仲舒的政治哲学,就不了解儒家的政治哲学;不进行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的比较研究,就不能完全了解儒法两家政治哲学的异同及其历史影响。对韩非与董仲舒的政治哲学进行比较研究,还能使我们以史为鉴,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优良遗产,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的形成

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反映了不同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从韩非到董仲舒政治哲学的发展,是从春秋战国开始的百家争鸣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韩非的思维指向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的致胜之术,董仲舒追求的是封建主义大一统政治局面基本形成之后的巩固、强化之途。

1、韩非的政治哲学形成于动荡纷争的战国时代,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国家是时代的主题。在“争于气力”的强权时代,暴力是加快实现统一进程与完成统一历史使命惟一正确的手段。

董仲舒的政治哲学产生于西汉中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统治是这一时期政治哲学家面临的新的理论问题。董仲舒的政治哲学直接体现着汉代统治阶级根本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需要,其政治一统、文化一统、德主刑辅等政治哲学观点,是封建统治阶级政治上成熟的理论表现。

2、以不同的思想背景为前提的韩非与董仲舒的政治哲学,反映了封建主义的产生,确立和巩固的不同历史时期思维的进程。在春秋战国开始的百家争鸣,诸子各派在持续了几百年的相互攻讦、相互驳难、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中,随着战国末期全国统一趋势的形成而走向相融、走向一致。董仲舒的“独尊儒术”是适时应世的产物,是汉代中期社会政治发展的结果,是思想统一的必然要求。

同为封建主义政治哲学,韩非突出的是破旧立新,是对旧社会制度的革命和新社会制度的创造;董仲舒追求的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长治久安,突出的是守成。取守异术是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历史命运变化

之根本。

3、韩非、董仲舒虽然生活于不同的历史时代,他们针对不同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构建了不同的政治哲学体系,但他们都以天下一统为目标,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他们之间的区别是,韩非倡扬以武力统一天下,董仲舒力主以仁政德治收服人心。

二、人性探本: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的基石

韩非认为人性好利,必须以法治、重罚、强权为政治之本。董仲舒认为人性是性善情恶,德主刑辅乃为政治之根。

1、韩非以利益作为社会生活的唯一准则,反对儒家的仁义、德治,暴政、霸道是其人性论的必然产物。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内部各种群体之间,都是相互利用的利益关系。在社会生活的各种交往之中,人们之间无不受利益原则的制约。韩非从人性好利的前提出发,主张设立赏罚制度以治国。这种观点的进步的历史作用理应肯定,但韩非夸大了赏罚对人的好利恶害本性的激励和制约功能,更为严重的是韩非夸大了严刑重罚对人的好利恶害本性的制约作用,从而成为强权政治的代名词。

2、在人性问题上,董仲舒几乎融会了先秦人性论诸说,提出了性善情恶的新论断,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董仲舒的性善情恶说既克服了孟子主张内心自觉,不重王者教化作用的片面性,又修补了荀子注意外在制约的偏激生硬,主张通过德教来引导和实现人的善质,并以礼法来规范、惩处人的恶质,软硬两手的统治术兼而有之。

3、从人性好利论到性善情恶人性论,是人性认识史上的发展和飞跃,然而其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价值目标则是相同的。韩非的人性好利论虽然相当深刻地揭露了战国时期人性的丑陋面,但是它又有明显的独断性。韩非把人趋利恶害的自然本能片面化、夸大化、绝对化,是对人的本质的严重扭曲。董仲舒性善情恶的人性论,它所具有的综合的、辨证的、中和的特征,直接体现了大汉帝国君主统治的利益需要。以性善情恶的人性论为基础提出的德主刑辅的政治原则,显然是针对汉朝诞生以来,仍然“汉承秦制”,任刑滥罚,实行强权政治的现状而言的。他主张把“成性”和“防欲”相结合,使教化与惩处相统一,德刑并举、德主刑辅,克服了韩非在人性好利论基础上所提出的严刑重罚主张的片面性,为实现汉代政治指导思想的转换,纠正汉承秦制所带来的政治弊端,提供了充分的、必要的理论准备。

三、崇今与尚古:韩非与董仲舒历史观的巨大反差

韩非与董仲舒在历史观上是截然对立的,韩非主张“美当今”,董仲舒主张“法先王”。然而,无论是韩非的“美当今”,还是董仲舒的“法先王”,都是以封建大一统为政治归趋。

1、坚持历史进化论,反对颂古非今的保守主义,一切从现实出发,这是韩非求实精神的重要体现。韩非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个历史阶段。在韩非看来,“当今”是争于“气力”时代,一切祖述尧舜,倡导文武之说的,都属于抱残守缺、愚蠢僵化。韩非断定,“先王之政”是遥远、空洞的理论,不应用于当今之政,不能以任何历史人物作为现实的旗帜招摇于世,“新圣”只能依据现实政治提出新的政治原则、政治目标和新的政治举措。

2、董仲舒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道”指的是封建的道德、政治、教化等封建社会的根本法则,

核心是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董仲舒认为,这种道是完美无缺的,它与天一样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如果道有不妥之处,那是由于人们偏离道所引发的。要变道的话,只能是对“失道”的纠正和补充,只能是形式上或枝节上的改造和完善,决不是实质上的变化。“道”还包括封建政治治理的具体形式、途径以及礼仪、礼节等。董仲舒继承孔子的因革损益观,主张不同的历史时代特别是社会政治安定与社会政治动荡的不同历史时期,具体的“道”应该有异有变。

很明显,董仲舒作为汉代的第一大儒,其历史观所崇尚的无疑是先王的仁政德治和等级礼制。但他更是儒学汉代化的奠立者,其法先王的主张只不过是以古护今的策略。“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历史观集中体现了董仲舒“法先王”的传统情结和现实精神。

3、“美当今”与“法先王”两种对立的历史观渊源于历史条件与历史使命的迥然相异。但其崇今与尚古却有着共同的价值认同。

历史进化论是韩非提倡法治的重要理论根据。韩非认为,不懂国家治理的人才偱古法常,照搬照套。而董仲舒“法先王”的主张,是为汉帝国进行指导思想转换所作的必要理论准备。“美当今”与“法先王”其实都是“为当今”,即为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主义统治服务。

四、尚力与崇天:韩非与董仲舒天人观的分歧

1、天人相分,否定神命,是对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突破,是韩非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以力服人、实力原则是其重要政治主张。天人感应,天人合一,是董仲舒政治哲学的基本出发点,天人政治论是其主要特色。

2、韩非对传统的天、命、鬼、神观念进行了批判,提出要以力立于世的观点,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敢于斗争、无所畏惧的历史主动性。董仲舒以“天”为最高的哲学概念,把天看成是神灵之天、道德之天和自然之天三者的统一。作为神灵之天,它是有意志、有目的,能产生万物、主宰人类命运的人格神。董仲舒试图从天人关系入手解决时代的政治难题,不仅对传统的天人合一说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进一步的发展,并以此为“君权神授”寻找理论根据。

3、在天人观上所反映出来的不同观点和不同思维路径,深刻地体现了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各自的特点和风格。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论与韩非的“天人相分”的观点形成了强烈的对比。韩非突出的是人胜天,董仲舒强调的是天胜人。他们之间截然不同的思维取向,体现了不同时代地主阶级独特的精神风貌和心理态势。在破坏旧世界、夺取政权,创造新世界的阶段,地主阶级要求的是对旧秩序的否定与对一切思想禁锢的解除,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天命”、“神权”观念的否定和破除。在地主阶级战胜了奴隶主阶级,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之后,他们由旧制度旧秩序的破坏者而成为新制度新秩序的维护者之时,则要重新抬出“天命”和“神权”来为自己的统治作辩护,借助于“天威”来愚弄和欺骗广大人民。

五、人际观:韩非与董仲舒政治价值观的直现

1、如何认识和处理君臣关系、君民关系,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在人际观上的表现。从韩非与董仲舒在这两种关系问题上所持的不同的思想和态度,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他们在政治价值观上的区别和联系。君臣之间是什么关系,韩非认为是一种典型的买卖关系,董仲舒则主张君臣关系要受“道”的制约。

2、在君民关系问题上,韩非是极端的尊君和极端的卑民。董仲舒在尊君的前提下,有一定的重民思想,其实质仍然是卑民的。韩非是极端的尊君论者,并从哲学、政治、思想各个方面,论证了君权的绝对拥有及如何拥有,还对儒家的孝悌忠恕之道进行了批判。董仲舒是非常尊君的,在对君权的神圣性和至上性的看法上,与韩非的极端君主专制主义并无本质差别。董仲舒在推崇君本思想的同时,又有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不过,其民本思想带上鲜明的时代特点,具有特殊的历史形式,主要表现为“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薄赋敛、省徭役”等重要内容。

3、以利为上还是以义为上,是韩非与董仲舒在人际观上的根本区别,然而它们都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实践理性。

韩非认为君臣之间是利害关系,君民之间是利害关系,所有人与人之间都是利害关系。在董仲舒看来,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在“道”规范下的社会政治关系。对于“受命于天”的君主来说,是“天为王纲”,要受天道的制约,服从于天道的要求。对于“受命于天子”的臣民来说,虽然要恪守“君为臣纲”、“王为民纲”的准则,但最终仍要以“道”为纲。

六、“德”与“刑”:韩非与董仲舒政治哲学的“统治术”

1、在德与刑的关系及其在治国中的作用问题上,韩非主张“一轨于法”,摒弃仁义教化。韩非对先秦法家的思想进行了批判继承,认为势、法、术三者相辅相成,它们都是帝王手中缺一不可的工具,建立了区别于其他法家的独具特色的势、法、术相结合的政治辨证法。但是,韩非的法具有绝对主义和重刑主义的错误倾向,完全否定儒家的仁义、道德和教化。

2、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任德不任刑,把实行以德治国,“任德不任刑”作为天道的体现。这是董仲舒对先秦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韩非刑罚至上思想偏向的消解和包容。然而,从董仲舒的思想实质来看,他真正是进行儒法互补工作的大师。董仲舒主张以儒家思想为核心,把发挥“礼乐教化”的作用与建立统一的“法度”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维护三纲五常等封建宗法道德规范的两种手段,并作为化民成俗的根本。这种德、刑并用而以德教为主的统治方针,是对战国以来封建君主所奉行的法家思想的修正,是对封建统治术的调整,标志着封建地主阶级思想上政治上的成熟。从此,封建地主阶级公开标榜尊儒,刑名法术之学却实际被容纳,儒法两家纳入了封建主义的思想体系。德主刑辅、以儒统法成为响亮的政治词句,儒法合流、阳儒阴法成为实际的政治内容。

七、排异与趋同:韩非与董仲舒思维方式的相反相成

1、在思维方式上,韩非强调对立面的排斥、对抗和斗争,否定对立面的依存、渗透和转化。董仲舒注重对立面的相吸、相融与和谐,否定对立面的冲突、否定和排斥。两种思维方式最终都陷入了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并以君权至上为共同的思维价值取向。

2、韩非观察、分析和解决政治问题的途径、手段和方法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认为凡是政治斗争都是绝对对立的,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如果深入研究其中原因,实际上是由韩非强调对立、突出斗争的思维方式引起的。韩非所说的矛盾,指的是对立双方的区别性、排异性。“不可两立”则是韩非“矛盾之说”的实质和灵魂。

3、董仲舒的思维方式,是天、地、人的有机统一,具有整体直观的特征,是对庄子的相对主义和韩非的绝对主义两种思维方式的超越和否定。其政治旨趣在于以调和维护君权,缓和政治统一体中的对抗和冲突,达到统一体的和谐与平衡,保持统一体的巩固和持久。

韩非与董仲舒的两种政治哲学先后作为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们不仅在人性论、历史观、天人观、人际观、思维方式等方面相互区别和相互联系,而且它们受不同价值观支配所推崇的强权政治与王道政治,乃是封建主义政治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两翼。这两种政治哲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中,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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