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方:宁县和盛初中
供 方:庆阳好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县和盛初中为始建学校,为了初步绿化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由庆阳好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学校操场及南围墙外侧和大门外两侧进行绿化,为保证工程质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苗木种类、规格及价格
1、操场东南北三侧约410米栽植树种为塔柏和白腊,两种树木按3米间距间隔栽植,共约栽植150棵。其中:
①塔柏约75棵,高度2.0~2.5米,冠幅60~80公分,每棵198元,共计14850元。
②白腊约75棵,高度2.6米,胸径8~10公分,每棵185元,共计13875元。
2、南围墙外侧及大门两侧共约290米,树种为雪松,栽植约98棵,雪松高度为3.0~3.5米,冠幅0.9~1.1米,每棵575元,共计56350元。
以上共约栽植树248棵,总造价为捌万伍仟零柒拾伍元(85075.00元),造价除苗木费外,还包含补植费、人工费、税金、肥料费及后期管护费。最终以实际栽植数为准进行结算。(后附绿化示意图)
二、质量要求:
1、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树种优良、健壮、挺直、树形美观,
1
树冠匀称,根系发达。
2、所供苗木大小、规格一致符合双方约定要求。 三、栽植时间:
供方最迟于2010年4月20日前栽植结束,保证百分百的成活,保活期一年(从工程结束后算起)。
四、后期管理:
栽植结束后,供方必须进行后期管护,及时补充水、肥,保证成活,若有缺苗,死苗必须进行及时补植。补植苗木规格要求与校园内外已成活的苗木一致,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供方在栽植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工程款结算:
苗木栽植结束后,付95%的工程款,下剩5%留作保证金,一年后,双方验收合格后凭税务一次性付清。
此合同一式三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供、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 人: 法 人:
代理人: 代理人:
2010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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