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对各类计量人员所从事工作的能力及相应资格方面培训进行管理,从而保证计量人员与所从事岗位的符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保证部实验室的精测、修检及金相、理化、试验人员的
培训。 3 引用文件
无 4 术语
无 5 职责
5.1 由人事部统一编制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考核和记录的管理。 5.2 质量保证部配合人事部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计量人员的业务和考核
管理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制定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办公室。 6.2 所有从事实验室操作的人员均需接受上岗前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资
格证书 方可上岗。 6.3 实验室应根据培训计划逐期、逐批安排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6.4 实验室人员要求外出专业学习继续教育,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质量保
证部审核后、人事部批准,方可外出培训。 6.5 实验室人员教育培训经费由人事部统一审批和支付。
6.6 人事部负责收集、汇总、实验室各类人员教育培训资料,并负责做好教育
培训考核记录,负责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7 报告和记录表式
附录1 《教育培训工作流程》
附录2 《计量(理化)人员基本情况表》
编制: 李燕 审核:朱琦 批准:付忠璋 日期: 2002.8.21
文件编号:Z717.1-11 版 本:A/O 页 数:1/1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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