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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