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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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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

(二)审查起诉阶段(阶段)

案件由机关移送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审判阶段(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在时间上,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重大、流窜等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由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门重新进行侦查。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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