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条件有以下三点: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一、做完笔录让回家算不算立案
做完笔录让回家不算立案。做笔录和立案没有直接的关系,笔录只是机关了解事实并且搜索证据的一种方式。按照程序来说,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的另一个程序的。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机关立案的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二、带人走步骤是什么样的
一、立案
1、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二、侦查
三、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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