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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后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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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需要经过公告、送交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并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检察院还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交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需要由检察院发布公告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交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同时,检察院还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检察院在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需要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交以下机关和人员:

一、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结语

总结: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措施包括发布公告、解除取保候审,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检察院还需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交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一百八十二条【特殊案件的撤销、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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