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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案件审理程序

来源:榕意旅游网

刑事案件法院宣判程序为:

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再让双方出示证据;

2、法庭辩论阶段;

3、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4、法条评议、宣判;

5、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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