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600元。使用临时过渡房、需>次搬家的,应当发给两次搬家补贴费。
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需要采取过渡措施临时安置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费:
1、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临时过渡期限超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32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2、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
但临时过渡期限超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3、临时过渡费的计发期限为:属迁建安置的,从被拆迁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9个月止;属调产安置的,从被拆迁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至分配安置房后4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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