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专利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的,备案部门收取的是登记费用,而发明专利的登记费用为2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50元。我国专利法有相应的规定,专利许可的备案费用是有要求的,不得随意收费。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一、申请专利许可备案需要什么文件?
1、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二、哪些情况下备案不予通过?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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