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劳务派遣公司需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务派遣职工或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出的可在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材料不完整,需补正后受理。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作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务人员出现工伤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劳务派遣公司需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按法规要求,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和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如材料不完整,社保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将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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