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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中劳务关系的处理办法

来源:榕意旅游网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可要求侵权方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造成损害,赔偿权可要求第三方或雇主承担;发包人、分包人对雇主安全责任也需承担连带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不适用此规定。赔偿还包括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丧葬费等。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应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160;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结语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而是人身损害,可要求侵权方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根据相关法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也可被要求赔偿。发包人、分包人如明知雇主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条件,也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时,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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