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拘留超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公民,有权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被错误关押一个月后,是否有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当一个人被错误关押一个月后,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在许多司法体系中,如果一个人被错误关押,他们可能有权寻求赔偿。这种赔偿可以是经济赔偿,以弥补他们在错误关押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收入、人身伤害、心理痛苦等。此外,赔偿也可以是道歉或恢复名誉的形式。然而,获得赔偿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被错误关押的个人通常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与律师合作,收集证据来证明错误关押的事实,并在法庭上提出索赔。每个司法体系对于错误关押赔偿的要求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个人应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被错误关押的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赔偿。赔偿可以是经济补偿,弥补损失,也可以是道歉或恢复名誉。然而,获得赔偿并非易事,需要法律援助和证据支持。每个司法体系的要求和程序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家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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