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实没有钱的可以中止执行,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执行,如存在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一、执行人没钱还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人民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三、强制执行的期限
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后六个月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零: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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