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4、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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