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单独办理,有二级残疾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残疾待遇,具体的待遇由当地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 非农业户口 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法定赡养人 、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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