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具体如下: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