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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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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1、口头遗嘱应具备这几个要件:

(1)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2、口头遗嘱的效力,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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